涉企违规收费之所以呈现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征,政策和法规制度不健全是重要原因。
《办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未经检测出报告、替检漏检、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监管服务,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