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4年7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条例》表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管理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政府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本市数据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
《条例》明确,建立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引导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投入数据、劳动、技术等要素的,依法享有与其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法收益。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条例》还提出,广州市统计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及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促进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行业数据整合能力,通过开放共享、增值服务、交易撮合等多种方式处理行业数据,促进数据融合流通。
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利用自身数据及技术优势,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在电力、电子商务、金融、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推动实现各个行业数据空间互联互通。
《条例》提出,促进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以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促进数据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文娱、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
《条例》还提出,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培育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建设国际数据合作产业集聚发展区。
到2025年底,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领域新质生产力不断壮大,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
长三角数链基于“1+1+1+X”架构体系,建成全国最大规模区块链基础设施,目前已完成1200台专用算力设备组网。
《若干措施》明确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等举措。
《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目前,琶南项目招商推介和相关配套建设工作正在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