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推进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给出一个新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税收抵免是一种税额式税收优惠,是企业直接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10%。因此,这个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是我国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于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而言,这相当于给予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40%的加计扣除;而对于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而言,这相当于给予了这一投入60%多的加计扣除。因此,可以看出,税收抵免制度更加有利于税率低的企业,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田志伟说。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当然,想要享受上述力度较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首先,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用设备,仅限于安全生产、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三个领域,并有明确的标准。
根据《公告》,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的专用设备,需要满足列入两个政策文件的优惠目录,这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比如,上述列入优惠目录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涉及煤矿、石油及危险化学品、铁路、电力、民航等89个设备。上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优惠目录也涉及电动机、风机等32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涉及水、大气、土壤等24项防治设备。这些优惠目录都明确相关细分安全生产设备的性能参数,应用领域、执行标准。
《公告》称,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其次,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限定为2024年至2027年四年间。而且,这一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
田志伟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比如一个企业专用设备购置只花了100万元,但如果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投入1000万元,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对投入给予了限制。
再次,为了避免企业滥用上述优惠政策,财政部还明晰了改造后设备出租、转让情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称,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公告》明确,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田志伟表示,专用设备要固定用途,因此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调了改造后设备必须由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自身实际使用。而改造抵免后将设备出租另作它用,打破了固定用途限制,因此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公告》还要求,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就是不能拿财政资金去改造设备同时,又享受所得税抵免,否则就是空手套白狼。”田志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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