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用生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跃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