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祝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引言
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与保障。科技保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发展科技保险,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对于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完善科技金融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密度是保险行业的专业术语,是衡量保险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科技保险起步晚,相对于其他类保险,科技保险的保险密度均比较低,增加科技保险的保险密度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现科技保险价值的关键。
01
科技保险存在供需两难
科技保险是保险行业的新兴领域,科技保险的推广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从科技保险的需求侧、供给侧和监管侧等多方面共同发力,促进科技保险更有效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技保险的发展,需要科技企业高管团队建立科技保险的意识,需要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及结构优化,需要科技保险相关支持政策的完善。
(1)科技保险产品相对单一,没有形成产品体系
我国科技保险已经有了科技企业研发、贷款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等产品,但保险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保险产品相对单一,科技保险缺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生物医药临床试验等科技保险试点,开发了研发费用保险等产品,但在重大技术攻关研发等环节的科技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现有产品难以给科技创新企业带来保障。
(2)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产品面临较大挑战
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考虑保险产品的供给侧的利益,又要考虑保险产品需求侧的意愿和需求。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拓展科技保险业务及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既要考虑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业务获利能力,又要考虑科技企业是否愿意接受科技保险。此外,保险公司属于强监管金融机构,科技保险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推出,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支持或核准。科技保险业务是否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有动力开展该业务。
科技保险产品开发需要具备科技和保险精算双重专业背景的人才,而具有科技和保险精算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给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带来难题。科技型企业所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使得保险公司难以评估测度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科技型企业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产品定价难度。科技保险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科技保险产品定价偏高等因素,决定了科技保险开发存在一定困难;在缺乏相关政策引导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推广科技保险并开发科技保险产品的动力不足。
(3)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意愿不强
科技创新企业更关注融资和发展,更加倾向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生存发展方面,在科技保险的现实价值没有被认知之前,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意愿较弱。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特征,科技保险的赔付成本相对较高,保险公司不得不给科技保险较高定价,定价较高的科技保险产品,多数情况下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实质性帮助,难以满足被保科技创新企业的安全需求,科技企业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
科技保险产品的数量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科技企业群体转移风险的需要,特别是现有科技保险的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产品不够完善,科技保险的保险密度较低。各地政府探索保费补贴的政策引导,目的是激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推动风险分担的机制,但科技保险的覆盖面依然有限。
02
提升科技保险密度的着力点
(1)从保险的供给侧,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
保险公司能否开发出合适的科技保险产品,往往决定了科技保险能否推广;虽然产品和服务取决于客户需求,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产品需要先行,只有保险公司开发出可供科技企业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引起科技企业的关注。保险公司应该主动研究各类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特征,针对科技企业全周期开发对应的科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加强与科技企业的良性互动,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活动,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以提高科技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丰富的科技保险产品以及合理的保险产品结构,可以满足科技企业各个阶段的保险需求,从保险产品供给侧视角,可以增加科技保险的保险密度。
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科技型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保险需要,进行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根据不同阶段的风险特点,设计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根据重大技术攻关的风险需求,在已有责任险、财产损失险等传统险种基础上,开发更多定制化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保险产品与服务。
持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和服务能力。在政策引导下,保险行业持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满足不同风险类型科技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培养与引进科技保险专业人才,建立一支具备科技和金融双重背景的高素质精算与产品开发团队。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优势或特色,完善科技保险标准化产品及服务方案;同时,保险公司强化自身科技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评估与定价精度,降低运营成本。
以苏州为例,苏州在科技保险领域走在前列,有力支撑了科技企业发展。苏州积极打造“科技保险3.0”新模式,推动科技保险从保财产、保人员到保产品、保信用,再到保研发、保未来,实现保险功能的大跨越。在监管部门出台保险与科技结合的政策支持下,持续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落地首单“科技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和首单“集成电路流片费用损失保险”等。
(2)从保险的需求侧,激发利益相关方对接科技保险的意愿
科技保险的推广需要提升利益相关方高层管理者的科技保险意识,激发各方运用科技保险分担风险的意愿。科技保险能够帮助避免出现科技创新不成功带来巨大损失的境况,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保障。各地试点通过科技保险补贴,降低科技企业购买保险的成本,鼓励更多企业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
实质性风险分担是激发购买科技保险意愿的关键。科技创新企业通过科技保险带来切实的安全保障,能够对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损失和风险得到及时有效补偿,激发科技型企业的投保意愿。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科技企业对第三方经济赔偿责任等提供保险。科技保险通过分担企业科技创新风险,为科技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科技企业的发展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每个阶段面临的风险不一样,需要合适的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如果拥有面向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可供选择,科技企业就会更多参加科技保险的选择,更加容易激发科技企业、商业银行甚至股权投资基金与保险公司在科技保险领域进行合作的意愿。
(3)从保险的监管侧,支持科技保险的供需两侧双向发展
通过对科技保险供给侧的引导支持,以及对保险需求侧的激励,引导科技保险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监管部门推出相关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范围,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制定科技保险领域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科技保险产品的公平性,满足科技型企业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监管机构鼓励保险企业发展科技保险业务,2023年9月,《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提出优化科技保险偿付能力的要求,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了科技保险产品占用的资本。监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重大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保险的力量,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建立健全对科技保险产品、科技活动主体的识别及管理机制。
支持保险与投资联动的制度创新。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优势,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投资科技产业,引导保险资金投资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与投资联动的科技保险发展模式,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功能,同时拥有分享科技企业成长红利的机会。
结语
科技保险产品的创新及科技保险补贴推广,吸引更多利益相关方开始关注科技保险,优化了科技金融生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科技创新发展。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科技保险需要政策引导,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科技保险行业的规范发展。只有当科技保险能够实质性分摊风险,且科技保险产品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增长点时,科技保险才能够真正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才能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科技保险的保险密度。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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