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商务部副部长李飞在发布会上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适用于境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外商投资管理的范畴,仅适用于境外投资者。此前,这两张清单在调整中已经做到了紧密衔接。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第二,在具体事项上,“两张清单”做到了协同调整,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原则上对外资同步适用,但不得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
第三,在落地实施中,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持续清理和破除有碍公平准入的各类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获得准入权利。《意见》的要求是对已有成熟做法的明确和固化,也是加强“两张清单”衔接的重要制度成果。
此外,李飞表示,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高地,改革发展基础好,外商投资活力足,适用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短,开放程度更高。在市场准入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在全国统一的清单基础上,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有关地区,全面推进实施“两张清单”,持续优化外资企业服务,力争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各类企业营造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
回应了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的市场期待,有利于更好地稳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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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放宽民企准入条件和领域,持续深入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这些都为民营企业在更广阔的领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确定市场准入门槛,唯有让权利积极参与到市场准入制度的设置博弈中,才能真正博弈出稳定的、一致可预期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