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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财经 2024-09-04 18:32:43

责编:唐嫣蓓

工信部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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