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经济进入资产负债表调整周期,宜尽早对基于房地产周期的“央行—商业银行”的传统货币信用分配机制进行改革,构建“央行—中央财政”的货币信用分配的新范式(具象来讲,就是央行要进入直接从财政部门、资本市场等购买资产的状态空间,或者设立专门特设目的机构,由央行创设货币政策工具承诺予以无限量流动性支持),以帮助资产负债表破损部门的修复。
中央财政宜尽早规划一份5~10年的超长期国债发行计划(每年以经济总量的5%为上限 ),只要能支持名义G D P增速5%的水平,我们完全可以保持宏观杠杆率的相对稳定。当然这取决于我们能不能科学匡算未来5年资产负债表修复的支出方向、规模和节奏。
方向上,有以下事项供参考:
1.未来三年减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五险一金”;
2.支持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建立预算约束,显著降低债务滚动的成本;
3.建立房地产国家收储基金,支持地方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公用事业资产(人才房、公租房、康养资产、奖励生育资产……);
4.建立激励国家生养育基金,全面补贴年轻家庭生养育孩子的成本;
5.补充证券市场稳定基金,在市场下行时,通过及时的入市行动,供应充足的资本,购入核心资产,形成证券市场的核心资产底部不断抬升的长期趋势。
从增量上,重构地方债务体系,分步骤从现行的项目负债向一般预算负债(赤字债)转型。
过渡试点期,可以由中央财政担保发行地方财政预算缺口债券(以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为基准),债券资金设定特定时期的使用方向:
一是把过往政府项目拖欠供应商的工程款都还掉,避免企业面螺旋式收缩;
二是维持地方政府的正常事权运转,减少公共服务部门的工资拖欠,减少税收和非税征收对经济的收缩效应;
三是补贴公用事业服务商的正常运转,避免水电气交等涨价对居民消费端的螺旋挤出。
(作者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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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支持地方政府化债的政策旨在通过增加债务限额、安排专项债务用于化债,以及调整隐性债务偿还计划,来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对于中央政府而言,需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内,决定发债规模、品种、期限和时点的管理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二者均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在股市调整期间投资者应保持坚定信念,适应市场波动,并抓住买入机会,以合理估值投资优质龙头,耐心持股,从而在长期牛市中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