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公告称,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旨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此次增发也是今年以来港股市场生物医药行业最大规模的新股增发交易。
截至今年4月底,已经完成了242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这当中有83家为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
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规则》强调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