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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尚未收到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购买方大连御锦已构成违约

第一财经 2024-10-10 22:39:27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张瑜

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10月10日晚, 永辉超市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称,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称,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现金购买公司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8699998股(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数),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此次转让之后,永辉超市不再持有万达商管的股份。

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公司将调整出售万达股份的付款方案,剩余约36.39亿元将分八期支付。经各方协商,永辉超市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永辉超市称,购买方未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期限向永辉超市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公司均有权通知后续未付转让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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