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个月,针对中金公司涉思尔芯IPO欺诈发行案的立案调查有了结果。
中金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没800万元。同时,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两名保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合规双双面临挑战。上半年,券商整体投行业务收入同比下滑,接近腰斩,同时有超过3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收到的“罚单”数量超60张。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对第一财经表示,通过对行业过去业务违规问题的处罚,向市场敲响警钟,督促投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通过实操过程中监管要求的提高,将倒逼投行重新审视自身执业流程及执业能力,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
“投行将自发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等手段,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和执业道德水平,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未来投行质量将在投研、定价、上市辅导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高。”田轩表示。
中金公司被罚没800万元
思尔芯案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证监会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中金公司作为思尔芯科创板IPO的保荐机构,为其提供保荐服务。9月25日,证监会对中金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中金公司就上述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该项目的两名签字保代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12月接受证监会对其实施现场检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
据证监会披露,思尔芯为达发行条件,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对此,证监会于今年年初针对思尔芯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650万元罚款,其中思尔芯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首席执行官、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首席财务官等多名高管被罚。6月,上交所也对思尔芯及多名时任高管作出纪律处分,其中包括5年内不接受思尔芯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除了因思尔芯IPO欺诈发行案被行政处罚,8月,中金公司还曾因在幺麻子IPO项目保荐业务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投行业务收入大幅缩水
今年以来,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合规双双面临挑战。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披露的数据,上半年,147家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135.74亿元,同比下滑约47%。
其中,中金公司上半年投行业绩遭遇大幅下滑。根据中金公司半年报披露,该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银行分部入不敷出,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下滑70.10%,营业支出高达13.62亿元。另外,中金公司上半年投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81亿元,同比下滑35.68%。
中金公司称,投资银行分部收入下滑,主要是科创板跟投而持有的证券2024年上半年市值下降较2023年同期市值上升而带来的权益投资产生的损益净额变动;同时,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也有所减少。
从股权融资主承销收入来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7日,今年券商主承销收入合计42.37亿元,同比下滑超八成。其中,中金公司主承销收入2.97亿元,同比下滑超75%,市场份额由去年同期的5.41%提升至7%。
IPO业务方面,截至10月27日,中金公司今年IPO主承销收入2.54亿元,同比下滑76%,市场份额由去年同期的5.33%提升至7.38%。从IPO项目撤否情况来看,今年以来,中金公司撤否项目共计32个,撤否率达50%。
年内超30家券商收投行业务罚单
业务合规方面,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收到的“罚单”数量超60张。
此前,证监会通报了今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
同时,证监会还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在打造一流投行背景下,田轩认为,券商需要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督促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长期发展能力。
“一是坚持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为先,在项目拓展、客户选择上,更多地关注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优质创新型企业,积极做好客户服务和资本对接工作;二是在投研、定价、上市辅导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高,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加大尽职调查,辅导与监管接轨,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三是要坚持底线思维,把防风险作为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控机制建设,增加执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道德水平,及时进行市场风险揭示,督促上市企业加强公司治理,提升长期发展质量。”田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