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本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学前教育法实际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它在保护学前儿童权益、明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幼儿园举办管理的法律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学前教育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能源法、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此次常委会将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
草案二审稿在保障学前儿童权益、规范幼儿园管理等方面均有重要修订。专家认为,草案展示出根据人口发展变化和城镇化,对学前教育进行规划与布局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