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据了解,当前成都市已有60多个涉企检查部门纳入“一码检查”工作,后续将进一步拓展深化应用场景、优化提升用户功能。
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6.3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00.7万件次。
如何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实现数据的有效共享和利用,是一个重大挑战。
《通知》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体现出部门间协同监管、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此次新规,一方面对医药代表的从业资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外,另一方面明确了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间的行为准则及令行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