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探索建立税收利益分配更加合理、税收负担更加公平的数字贸易相关税收制度。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数字经济商事规则谈判。
横向对比看,我国存在着加速抢跑与弯道超车空间,同时也有不少待解的数字贸易发展短板与瓶颈。
加强资金、技术、项目等要素支撑,破解农村“空心化”问题。
“未来,我们既需要增强对现有国际规则的接受能力,在政策和技术层面上更加成熟,也要在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主动输出规则,逐步承担起全球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周念利称。
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未来5年是我国抢占全球数字贸易制高点的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