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就《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数据供给方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需求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数据,防止超范围使用。鼓励供需双方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中约定各自权责范围,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标准,融合应用数字水印、数据指纹、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高效支撑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取证和定责。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等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围绕数据流通交易溯源机制、重点场景安全治理标准、重点场景安全责任界定机制等,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资源登记、技术支撑、制度保障等方面协同推进,才能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高效流通。
据了解,此次20家参与建设的企业涵盖了数据、通信、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头部企业。
为破除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中的诸多堵点卡点,需从治理理念与具体制度上着手,树立“以用为主”的观念,明确数据治理的目标不仅是满足合规要求,更要通过数据的安全高效利用驱动数据业务价值的实现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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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旨在细化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降低数据流通环节的安全治理成本,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