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明确,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其中,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用于支持按照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及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构建智慧交通体系的相关建设项目。其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支出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范围,分档支持。具体政策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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