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规定》第五十条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广州、佛山、惠州、深圳、东莞成效显著。
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广州市电动车新规将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新规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