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财办库〔2024〕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就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9日
一场由中国内地车企集体秀肌肉的博览会,在香港亚洲国际展览馆开幕。
机构指出,目前指数仍处于密集成交区域,震荡行情或将延续。
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金融、充换电及售后服务等领域市场主体共同参与。
企业的市场竞争无可厚非,但价值为先、质量为王、创新协同才是市场竞争的正道。
无序“价格战”加剧恶性竞争,将进一步挤压企业利润空间,进而影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不仅阻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也将危害消费者权益,并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