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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赴港“上市” 公众投资“知识产权份额”?监管:涉嫌非法

第一财经 2025-01-03 19:44:29

责编:丁源

商标赴港“上市” 公众投资“知识产权份额”?监管:涉嫌非法

中小企业可持商标赴港“上市”,通过上市平台,公众还可通过交易软件购买“知识产权份额”?1月3日,广东省证监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通报了上述非法金融活动。近期,广东省经监测发现香港某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多个省市宣称,中小企业可将其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后在香港“上市”,并收取高额的“上市”费用;同时,通过交易软件为境内投资者搭建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推介所谓的“知识产权份额”,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反映其权益受损。据了解,香港某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上市”企业未经香港和内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诱导社会公众购买“知识产权份额”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和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 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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