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工作指引(试行)》,这是广东省首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的规范,是深圳深化法治政府领域改革的又一创新探索,具有一定的引领价值和示范效应。
据介绍,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当前,国家和地方立法的实践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定仅有笼统的规定,一些地方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进行的探索尚不能为决策机关提供清晰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建立更详细的规范,作为行政机关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指引。
深圳市曾率先探索出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机制。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难题,深圳积极探索,全面梳理总结上位法规政策,梳理总结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近年来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实践做法,在充分借鉴有关省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该工作指引。
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多样性,该指引采用“列举式+排除式”的体例。一方面,在列举式规范中多处进行了兜底规范;另一方面,在排除式规范中也载明,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从而保持了充分开放性。
该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细分为规划类、公共政策(措施)类、公共建设项目类、其他类及排除事项等5个分指引,共设定一级事项20类,二级事项100类,列举了若干三级事项,并设定了7类一级排除事项,13类二级排除事项,以增强其适用性。
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0%,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新增就业20万人。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要的是“对外开放”与“对内放开”的协同耦合。
深圳市将施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无忧安居,实施“深梦扬帆”“深梦启航”计划。
政策明确,购房人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质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