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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2月19日,远洋集团境外重组方案寻求批准香港协议安排的呈请聆讯召开。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远洋集团的申请且未附加条件,但香港协议安排仍需要满足必需的四个条件:需获得出席香港协议安排会议并投票的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中,持有至少75%债权总额的过半数同意(不论是否修订);香港法院批准香港协议安排(不论有否修订);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协议安排批准令的盖印副本;有关香港协议安排的承诺契据的相关各方妥为签立该契据。
远洋集团在2月19日晚间的公告中透露,上述四个条件的要求已经满足,满足条件的首日即为生效日,所以2月19日为香港协议安排的生效日。远洋集团同时表示,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生效日期尚未发生,公司将适时另行公告。有知情人士介绍,重组生效需要完成各种程序性的前置条件,一般在法庭裁定后的一两个月内完成,也是行业中常见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