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企业已与卡塔尔能源公司签订了多份为期10年以上、年供应量超200万吨的LNG长协。
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由于国内天然气产销量增加带动相关经营利润增长,中国石油成为“三桶油”中唯一实现一季度净利润增长的企业。
汪东进有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其职业生涯从事国际业务时间超过10载。
中国石油盈利居首,中国海油营收、净利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