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公共数据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越发凸显。公共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不仅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还能为公共服务的优化、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定价机制作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数据的供给、需求和市场交易的平衡,进而影响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公平性。
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公开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等,《通知》具体阐述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基本原则与框架,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推动各类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南。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平合理定价的必要性
公共数据资源具有公共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其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存在显著差异。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价机制需要在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能够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因定价过高或过低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或市场失灵。
从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维度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核心信号。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能够引导公共数据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如果定价过高,可能会抑制数据的市场需求,导致数据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果定价过低,则可能无法弥补数据生成和运营的成本,影响公共机构提供数据的积极性。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往往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公共机构、数据运营企业、数据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能够在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实现有效的利益平衡。
从市场经济法治化维度看,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公共数据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利用应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能够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的利用不会加剧社会贫富差距,而是能够惠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例如,通过合理的定价,可以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推动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平合理定价的重点
一是明确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需要明确划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分为两类:一是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免费提供;二是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有助于平衡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确保定价机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是规范定价程序。定价程序的规范化是确保公平合理定价的基础。定价过程需要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并在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需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成本投入,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这种分层管理的定价程序能够有效避免定价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
三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价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运营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根据政策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需对运营机构的收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果实际收入超出最高准许收入,超出部分将在下一周期的最高准许收入中予以扣减。这种动态调整机制能够确保定价与市场环境相适应,同时保障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为确保定价机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相关部门需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和收入。推动运营机构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平合理定价的难点
一是定价标准有待统一。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价标准需要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中实现统一。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数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面临较大挑战。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对公共数据的需求更为旺盛,而数据资源的生成和运营成本也相对较高。
二是成本核算较为复杂。公共数据资源的生成、存储、处理和运营涉及多种成本投入,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算力支持、存储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准确核算这些成本是制定合理定价的基础,但实际操作中,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定价不准确。例如,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技术手段和平台,其成本难以精确计算。数据的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措施也会增加运营成本,这些都需要在定价中予以体现。
三是利益分配难以平衡。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公共机构、运营企业、数据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如何在这些主体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是一个重要难点。一方面,公共机构需要通过定价补偿其在数据生成和运营中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运营企业需要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以维持运营和发展。同时,数据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避免因定价过高而影响数据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四是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的市场化利用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为支撑。然而,当前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定价失灵。例如,数据交易市场的供需关系尚未完全形成,数据产品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这使得定价缺乏有效的市场信号。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价的可行性方案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公平合理定价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政策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政策体系,明确定价机制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各地在定价标准、成本核算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实现统一和规范。在技术层面,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处理效率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通过技术创新优化数据安全防护机制,降低运营成本,为合理定价提供技术支持。在监管层面,需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市场的监管,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构建“政策—技术—监管”全方位立体化的链条,促进公共机构、运营企业、数据使用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多方合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最大化其价值,保障各方利益,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傅小鸥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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