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函,就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向持牌法团提供额外指引,以加强它们的风险管理手法,及保护投资者免受过度的财务风险。
香港证监会最近对数家选定持牌法团的首次公开招股融资活动完成了检视,在当中发现到存在缺失,尤其是一些持牌法团被发现曾采取不谨慎和过分进取的融资手法,接纳超出其客户财政能力的认购指示。
在一些个案中,持牌法团聚焦于首次公开招股股票的认购水平或预期认购率,而非客户的财务状况,这可能会令客户出现过度杠杆的情况,并使持牌法团本身面临更高的客户违约风险。
通函中的额外指引载列证监会对持牌法团在操守及监控措施方面的预期标准,当中包括收取最低预付认购资金,对机构本身及其客户进行财政评估,妥善地分开存放客户的认购资金,以及遵守FINI的投资者识别要求。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表示:“我们必须确保持牌法团及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活动时能有效地管理他们的风险。”他续说:“该通函旨在就证监会的预期操守提供清晰指引,从而推动本港资本市场继续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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