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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公积金”公众号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此外,将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