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告,为加强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管理及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生育保险专业委员会。目前专委会筹备工作已就绪,现对社会各界征集会员。
会员征集范围如下: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各级民政部门、统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各省(区、市)医保研究会及所属相关专委会;
4.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6.与医疗保障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机构;
7.与生育健康和保障相关的企业;
8.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统计、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个人;
3.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5.商业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6.“三医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
7.与生育健康和保障相关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等;
8.医保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助力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此前业界多次披露和猜测的关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部分信息,得以确认:不仅与国谈同步进行,药企还可采取“双轨申报”医保+商保的模式,即自主选择申报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纳入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双目录。
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集采结余留用机制旨在通过“量价挂钩”扩大集采产品用量,但现实中落地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