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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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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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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