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对新建、改扩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涉藏地区、39个欠发达县域、其他地区,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同时属于涉藏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就高补助标准);改扩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称,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对运输机场增设保障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起降场。对由各级政府审批(备案)建设、用于公共服务的地面垂直起降场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低空整机装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高原型通用飞机、支持企业攻关大中型无人机、载人eVTOL、飞行汽车、丘陵山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等整机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西部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提升全省低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发展壮大低空产业规模,营造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对新建、改扩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涉藏地区、39个欠发达县域、其他地区,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同时属于涉藏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就高补助标准);改扩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对运输机场增设保障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起降场。对由各级政府审批(备案)建设、用于公共服务的地面垂直起降场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提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支持建设省级低空运行服务管理系统,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拓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应用场景。建立省市共同投入机制,以各市(州)为主体大力发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飞行活动。省级财政按照各市(州)对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项目产生的运营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补助资金的60%给予市(州)政府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由地方统筹用于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
六、支持实施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重点突破自主飞行辅助系统、大中型无人机系统设计、飞行控制系统、航空发动机、航空动力电池、低空通信专网、多模态感知等关键技术,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低空装备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七、支持链主企业争取国家专项。支持链主企业、高校和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研制任务,按不超过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予以配套支持。
八、支持低空整机装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高原型通用飞机、支持企业攻关大中型无人机、载人eVTOL、飞行汽车、丘陵山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等整机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九、支持低空动力装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混合动力发动机、氢动力发动机、电推进发动机、高能量密度航空电池、攻关中小推力涡扇发动机、涡轴发动机等关键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十、支持无人机反制装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探测跟踪、干扰阻断、欺骗控制、毁伤捕获等关键技术,攻关综合防护车、便携式拦截装备、无人机导航诱骗系统、新型探测感知处置设备等关键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将支持比例提高到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一、支持关键载荷攻关。支持企业攻关机载天线、机载智慧与信息融合系统、机载音频控制面板、高清无人机航拍吊舱、低空航空器防撞系统、高性能分布式航电计算平台、综合航电大气航姿及探测系统、低空气象探测系统等关键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将支持比例提高到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十二、支持空管和地面设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设备、低空飞行全域气象智能服务系统、低空管理系统、飞机模拟机、全时空无人机测控设备、飞行无人机管控设备、新型多用途垂直起降固定翼飞行平台、机场航空物流设备等关键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将支持比例提高到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三、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中小推力发动机、智能传感器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万元补助。鼓励与中试平台搭建合作机制,通过分担中试费用,共同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
十四、支持低空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支持低空制造产业链集聚。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川集聚,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予以最高20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首台(套)低空装备认定。支持我省低空装备产品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认定为中国首台(套)产品,争取国家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将重点低空装备创新产品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认定,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六、设立低空经济子基金。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在先进制造综合基金下设低空经济子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低空经济,助推我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