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导会,对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开展指导。会议指出,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较为多发,部分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损害其他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
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是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与居民切实利益密切相关,也具有高度敏感性。近年来,虽然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进行了持续规范,公布了一些相关处罚典型案例,但当前这一领域垄断案件仍处在多发阶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垄断案件比例最高,包括瓶装液化气企业垄断案、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多发,与其自身特点紧密关联。公用事业领域的企业通常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并受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这种自然垄断属性往往会导致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量。
为解决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多发问题,除了持续完善法规建设、严格监管处罚之外,还需要针对其自身特点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是要持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
2023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这为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明了方向。
从规范准入到防止利用垄断优势获取收益,是今后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法规建设的着力点。现在的一些法规还相对缺少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有必要加快制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夯实反垄断监管执法基础,为公用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和清晰的行为指引。
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上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会议强调,一方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用好梯次性监管工具。
近年来,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陆续公布了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的典型案例,既是对这一领域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同时也提醒一些地方政府要切实尽到责任。因为很多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象的发生,从准入到监管,地方政府都负有相应责任。
再次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
公用事业领域之所以容易产生垄断,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这一领域自身的特殊性,一般是通过相关企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取得独占优势。由于缺乏竞争约束,相关企业很容易利用其垄断地位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二是,相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通过将其垄断优势延伸至工程安装、收费外包等实现垄断性收益,而地方政府由于利益牵扯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应该看到,很多涉及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的背后,多少都有地方政府的显性和隐性因素。
这解决起来很不容易,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基本特征,政府性投入是取之于民,也要造福于民,所有通过垄断获取的非正常收益都必须加以禁止。
总之,公用事业领域是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量颇大,因此这一领域的反垄断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与其他领域的反垄断治理相比,这一领域的情况更加复杂,因为其中掺杂了不少政府因素。这需要从完善法规建设、加强监管等方面狠下功夫。
避险优先还是权益资产企稳反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和优化反垄断监管执法,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以公平竞争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我国现行水价处于国际较低水平,多地水价成本倒挂,财政给予大量补贴。
对于金某针对“苹果税”发起的反垄断诉讼,苹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除了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外,城镇燃气领域还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