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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专家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细化落地

第一财经 2025-06-02 09:44:39 听新闻

作者:安然然    责编:刘展超

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相关组织和从业人员缺乏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

六一儿童节之前,多个部门发布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有几起案件事发源于医生或老师的主动报告,凸显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

5月29日,司法部发布一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发现学生胡某某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询问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学等问题被母亲多次殴打,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检察机关报告。后其母亲王某某因涉嫌虐待儿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5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发布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显示,一母亲伙同男友对3岁的女儿以立规矩为名实施虐待,导致孩子昏迷。北京儿童医院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伤情异常,及时报警。西城检察院围绕强制报告制度发出表彰建议函,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动,对强制报告医院及医生进行表彰奖励。

在上述几起案件中,医生或老师的报告对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关键作用。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在国家层面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写入法律。随后,最高检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公开数据显示,在各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强制报告制度效能逐渐释放——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

如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实施四周年,强制报告制度入法也已四年。从检察机关的实践经验来看,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相关组织和从业人员缺乏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

根据《意见》的规定,报告责任主体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旅店、宾馆等,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李红勃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医院和学校及其从业人员都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关键主体。

不过,“这项制度,还没有进入有些人的头脑,”李红勃指出,当前对于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要责任主体的普法力度仍然不够,很多人不知道这项制度,或者没有意识到强制报告是一项法定责任。

某三甲医院的医生陈力告诉第一财经,他初次接触“强制报告”这个概念是在本科阶段的伦理课上,而后随着医学教育的深入和临床实践的开展,他对其重要性的理解也不断加深。“学医的人对这类事还是比较敏感,但具体它什么时候形成了法律规定,一些人可能并不知道。”

“在不同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程序不一定完全相同。”在陈力当时所在的医院,医生不需要亲自报警,一般是交给值班的护士。报警之后的工作,主要由医务科负责,医生很少参与,他们需要做的是如实、客观地填写病历材料,记录“病人具体伤在哪里”,至于如何对伤情评级,也一般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负责。

因接受记者采访,陈力第一次查看了《意见》中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他发现其中罗列了一些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在此之前,判断报告与否,他更多依靠的是自己的直觉与医学经验。

“当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医务人员在面对复杂情况时可能不知所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在接受《法治周末》报采访时指出,在实践中,医生可能从专业技术上无法判断未成年人是否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以及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报告。

李红勃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应在未来制定标准化的强制报告操作指引。

李红勃还表示,“综合医院还有儿童医院可以制作一些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手册或者海报,让医生能时刻意识到,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他认为,其实培训并不难也不费事,但组织工作却需要花时间。寒暑假期间,他经常去往中小学讲授未成年人保护的课程,其中基本都会提及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但他的感受是工作做得“还不够”。

除了医院,学校也是事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

中国教育法治研究与评价中心执行主任肖登辉等人曾发文指出,学校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处置不力,面临保护“失灵”的风险。一些学校对待未成年学生遭受猥亵并不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而是采取排除当事人在外的“三方私了”模式来“捂盖子”;学校工作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一度“纵容忍让”。

“首先要让大家意识到报告是没有什么风险的,”李红勃指出,一些医生、教师会害怕“报错了”或者日后被“报复”,这就要求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学校,应该有比较明确的报告流程,对具体报告人有保护机制,将报告的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强制报告”是一项法定责任,而不是所谓的“热心肠”行为,“对《意见》中规定的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来说,遇到规定情形,是必须要报告的”。

此外,为增强强制报告制度的约束力和保障性,李红勃也强调了追责的重要性,“必要时,应该对一些明显没有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专家表示,目前对医护人员及教育工作者的处罚多为职务处分,力度可能不足,也有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意见》中,未履行报告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界定较为模糊,不同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完全衔接,应加强与行业法律规范的衔接,将此规定的内容纳入医师法、教师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文中陈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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