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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出“商转公贷款”新政:个贷率低于75%启动“商转公”

广州日报大洋网 2025-07-03 11:36:22 听新闻

责编:张瑜

广州拟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广州拟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当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拟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需要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格中的较低者为准。

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在办理流程及还款章节,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申请后,借款人需按要求提交贷款资料,并将原商业贷款未来应付的3个月本金及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实行轮候规则,按照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获取额度;未获得当天额度的,按照原顺序继续轮候。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八个条件

1.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4.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5.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6.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7.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8.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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