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截至发稿,创新医疗涨停,爱朋医疗、倍益康涨超10%,际华集团、翔宇医疗等涨幅居前。
对符合要求的国内首创、国际领先,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高端医疗器械继续实施创新特别审查。
近年来,医疗器械出海已经成为中国厂商的重要策略。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第三批以旧换新资金7月下达。
治本之策是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逐渐向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开放,让信息在政府采购市场有效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