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措施中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
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中央财政按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标,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通知提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越南取消了每个家庭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