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第一财经 2025-08-01 17:40:35
责编:唐嫣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开展2025年1月份国债做市支持操作
财政部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国债发行有关安排
北京:1-8月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5.1%
蔚来:8月交付新车2017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