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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增值税新政:新征税标准税率大降

第一财经 2025-08-13 17:46:58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秦新安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统一按6%征税

实务中,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究竟是按照6%还是9%征税,各方看法不一。最新出台的一则官方文件给出了答案。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安永大中华区增值税主管合伙人周澔宇告诉第一财经,此前快递服务如何征税,地方有不同做法。有的地方按照适用“收派服务”征收6%增值税,而有的地方认为应将业务分拆,其中交通运输部分适用9%增值税税率。而此次《公告》解决这一争议,统一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这对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此次《公告》给纳税人增加了确定性,也给税务机关减少了自由裁量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而且官方选择按6%计税,无疑也降低了收派服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快递业务的发展大有裨益。

所谓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

周澔宇表示,快递企业想要享受上述《公告》中按“收派服务”6%计税,也要满足相关条件。比如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且服务中不能仅具有运输环节。

《公告》明确,快递服务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对于快递企业来说,要想真正享受《公告》所带来的政策优惠,严格遵从,依法纳税,合规十分重要。

周澔宇解释,有些快递企业接到大客户运输业务,不需要分拣等环节,只需要点对点整车将货物运输给客户,从税法角度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实践中,一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配置运输资源,且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且承担承运人货物损害等相关责任。

这部分网络平台货物运输经营者一般按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但其采购的燃料(能源)费、通行费是否可以抵税,此前政策并未明确。而此次《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可以抵税。

根据《公告》,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周澔宇表示,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一般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管理,会集中采购成品油等燃料(能源)并统一支付路桥通行费用。此次《公告》明确燃料费、通行费等可纳入进项税额抵扣,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可以减轻税负。

《公告》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这一处理方式比较合理,不再追溯过往,有利于征纳双方监管和遵从。”周澔宇说。

他认为,此次《公告》对快递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并没有按照快递业务各个环节拆分思路去征税,而是按照快递业务整体业务活动来统一征税,符合快递行业商业逻辑,其他相关行业也可借鉴这一思路。比如货代行业、快运行业等,也存在类似问题,未来希望也可以借鉴这一思路,按整体业务来征税而非对子环节进行分拆,毕竟其商业逻辑和运营规律都与快递行业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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