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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升级,新规明确压实责任

第一财经 2025-09-05 14:34:49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计亚

如何管好用好这笔巨额专项债资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为了管好用好庞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资金,财政部出台新规。

针对一些专项债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债资金时因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导致部分项目单位的财务指标不能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的问题,近日财政部公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范了专项债项目单位会计核算,从而加强专项债还本付息资金管理及项目资产管理,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专项债,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政策工具,近些年专项债发行规模快速攀升,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高达4.4万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约35.5万亿元,占整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2.8万亿元)比重达到67%。

如何管好用好这笔巨额专项债资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而此次《规定》正是通过完善专项债会计处理,来推动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合理预期财务风险,并通过提交专项债项目投资表及资金还款情况表,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上述《规定》分别明确了专项债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和企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以真实反映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压实管理责任。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单位收到专项债券资金的账务处理,要求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判断是否由本单位承担本息偿还义务。项目单位是否承担偿还义务,不是会计核算规定的,而是在专项债券发行时就已经确定并写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如果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约定由项目单位承担偿还义务,项目单位应当确认负债,否则,不确认负债。通过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配合债务管理要求压实项目单位管理责任。

此次《规定》还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填制“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和“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并归集整理相关信息,包括专项债券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期累计收到的专项债券资金金额、本期收到的专项债券资金金额,累计偿还的本息金额、本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累计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金额、本期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金额,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累计形成资产情况、本期资产增加情况等。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专项债券相关的信息散见于各项目单位的各会计科目,缺少信息编报和汇总体系,难以形成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和资产的全貌。而为满足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特定信息需求,通过上述专项信息填报,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为专项债券项目的闭环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各专项债券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编报,能够形成各地区和全国专项债券项目总体建设情况、总体形成的资产以及总体还本付息情况,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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