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获得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以下称被调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就美国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根据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本次调查对象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可包括:
(一)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基于对华301调查结果,已经或将要对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以及其他可能的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
(二)2022年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发布相关规则、发送通知函等方式,限制对中国出口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制造设备等,限制“美国人”参与中国半导体项目。如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等发布的规则。
(三)2022年以来,美国政府根据《芯片与科学法》及相关规则,限制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相关领域开展经贸与投资活动等。
(四)2025年5月,美国政府发布新闻和指南,限制使用包括华为昇腾芯片在内的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限制美国人工智能芯片用于训练中国人工智能模型等。
此外,美国在集成电路领域,包括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零部件、材料、工具在内的各个环节以及具体应用场景等,对华采取的其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三、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5年9月13日开始,调查期限通常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近年来,美国在集成电路领域对华采取一系列禁止和限制措施,包括301调查和出口管制措施等。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美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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