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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曝"黑灰产"大案,包装“职业背债人”诈骗获刑十六年

第一财经 2025-09-16 10:55:52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杨倩雯

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

“职业背债人”这一群体近年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其背后的身份包装者正是看中其中的可牟利空间,将他们打造成金融诈骗工具,而最终这一“黑灰产”链条上的违法行为都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9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便是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均另案处理)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另查明,2019年起,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前述信用卡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

近年来,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不仅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还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往往短期内多次作案,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据了解,9月15日至9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办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级派出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型各层级金融机构具体实施。

这是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第三次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金融行业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活动。

记者获悉,宣传周活动内容的重点之一,便是提示提醒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金融领域“黑灰产”侵害,普及互联网借贷相关知识,提醒公众警惕通过混淆概念、隐瞒年化利率、不实承诺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贷款,防范以管理费、担保费、权益费等名目隐藏高额息费等行为,帮助人民群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付万军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行业多推出让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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