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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军奠基人的六大卷日记,写了大火、革命和风流韵事

第一财经 2025-09-19 12:39:25 听新闻

作者:云也退    责编:李刚

皮普斯的日记不同一般,信息量巨大,“事无巨细”都往里写

写日记有什么好处呢?最大的好处是便于后人挖你的坟,讨伐你的人品,制作出一条条吸人眼球的推文吗?写日记的人们都在地下颤抖,特别是敬纸惜字的知识分子们,他们一笔一画写日记的时候,是想不到文字有一天会变成“数据”,表达和记录自己的事与思,有一天会变成清算自己的证据的。

想要通过塞缪尔·皮普斯(1633—1703)的日记来清算此人,是不难的。他骚扰女性成癖,不仅搞风流事,还把风流事都写下来,但其他的,对仆人的刻薄,在政治上采取的变色龙立场,在英国海军建设方面做出功绩,等等,他也记了下来。他的日记有六大卷,比16世纪著名的《蒙田随笔》的篇幅还要大许多。如果你只想“了解了解”,那一定会了解到那些证明他如何“渣”的内容,媒介会向你送来这类数据;但如果你读克莱尔·托马林的这部皮普斯传记,就是给自己一个成为一名“读者”,进而真正去了解人性的机会。

塞缪尔·皮普斯(1633—1703)    英国国家肖像画廊/图

最“个人”的日记

一名读者理应认识到,皮普斯的日记不同一般。信息量巨大是第一特点,“事无巨细”都往里写。而且皮普斯很少“反思”,记事记人有“原始”痕迹,只发表书写时的感慨,而非写着写着就有意识地开始做一件著书立说式的事情。他是个伦敦男孩,26岁时起笔写日记,第一条是1660年1月1日,记下的核心内容是:伊丽莎白没有怀孕。

伊丽莎白是他的妻子,此时二人已婚5年。皮普斯自己出身很一般,但很有才华,上进心强,一番奋斗后进了剑桥大学,毕业后登入仕途。他的经历固然励志,但作为一个男人,其身心历程又是很具普遍性的。20岁时,“相思病和结石病,是他的两件大事”,22岁时他结婚,相思病算是暂时治愈了,但拈花惹草的劲头也起来了,一直伴随着他的婚姻全程,在他妻子早逝后更成为顽习。

对于皮普斯为什么开始写日记,作者托马林有一段分析:

“像其他许多人一样,皮普斯一开始只是想写东西,却不知道要写什么,而日记可能是找到写作素材的方式……”

首先,他有能力,接受过速记训练,并像全欧洲受高等教育的人群一样掌握拉丁语,写作是一件“顺手”的事;其次,他有熏陶,读过当时能读到的诸多他人的日记;但更重要的是,他在工作、生活和对世事的体会中,意识到自己如果开始写,会与前人都不一样。至于怎么个不一样法,他可能并不清楚。

然而站在一位生在20世纪的读者的角度(本书作者托马林生于1933年),皮普斯的特色很突出:在他之前的日记作者,书写都有特定的目的,比如说一次旅行,要写下每一天的事情,又比如说一位宗教修行者(那本身也是一次精神长旅),要记下自己精神世界的变化。皮普斯的上级、同事、朋友里也有写日记的,但他们所写的或以公事为主,或以内心的追索为主,下笔自带郑重。而皮普斯并非如此。托马林准确地写道:

“准备写日记是他给了自己一项任务,他的性情和受到的训练意味着他会认真地对待它。当他从结石手术活下来时,他被命运选中的想法又受到了鼓舞,即使他不知道可能会取得什么成就……”

不得不说这番话的真理含量太高了!难道我们没有意识到,在不知道自己会取得什么成就的情况下取得的成就,才是真正的成就吗?难道我们如今还不懂得那些内心纯粹的举动有多么宝贵?我们处在一个模仿成癖、山寨成风的时代,任何一个具有原创性的“作品”一旦取得了公众关注度,马上就有一群人来“拆解”,谋求快速制造出仿品,或者同类的东西,不管多么粗劣、“低配”都一时倾巢而出,以追求同等显赫的注意力。而托马林以一种谦虚却通达的口吻,用一个精妙的否定假设句指出,皮普斯的日记不以任何现有的日记为模仿对象:

“如果没有对自身的兴趣,他的日记很难动笔成形。”

“吾自绝伦”这一书名就是由此而来的。你须知道,The Unequalled Self一词出自19世纪的英国优秀作家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之口,史蒂文森也读过皮普斯日记。“吾自绝伦”的含义并不只在于骄傲,更有托马林强调的那种“对自身的兴趣”。这需要一种呆劲儿,往肯定里讲,需要一种如孩童一般的、对此刻不管不顾的投入,因此越读此书,越觉得书名里的“吾”字的翻译何其传神。

对自身的兴趣

弗洛伊德讲过,人内心的孩童会不断扩张欲望的边界,然而人进入社会后建立的“社会自我”会遏制它,与之发生往往是悲剧性的冲突。弗洛伊德鄙夷社会自我。而日记里的皮普斯,呈现为一个没有被社会自我压抑的社会人的样子,用托马林的说法,皮普斯日记完全是“凡俗”的:工作、野心、贪婪、各种形式的世俗享乐、嫉妒、友谊、八卦、欺骗和背信弃义,“此外没有其他”;如果说更具体一点,日记记录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他的约会、财务状况、商业交易、与国王的对话(以及对王后的色情幻想)、宿醉、排便、勾引、猥亵(当然这个词语应该更具体一些)、心里产生的恐惧和希望、想象,以及与妻子频繁的争吵。

实际上,“坦率”“凡俗”等语只能说是“接近”这部日记的读感,它的好处很难一言以蔽之。在通过这本传记体会皮普斯日记本身的过程中,我无数次想到一个对应物:《安妮日记》。荷兰少女安妮·弗兰克的这一组日记,同样坦率、凡俗,讲同学,讲邻居,讲和男生相处的内心悸动,说不出哪里好,但就不是一个想要仿写的人能够仿写出来的。

如同安妮·弗兰克一样,皮普斯也是亲历了大事的人。安妮在日记结束后死于被后人统称为“纳粹大屠杀”的那件大事,皮普斯则是经历了一个有趣而险恶的时代——英国内战、护国公克伦威尔的上台和死去、1688年光荣革命——他还作为学生目睹了查理一世被处决,后来还曾因涉嫌叛国而被短暂监禁。但是和安妮一样,他们在写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亲历大事,或只是隐约有所感觉。他们写作的首要动机,都是“对自身有兴趣”,这种兴趣也奠定了日记首要的价值。

因此,托马林的传记也并没有只是从“史料价值”的角度去写,更没有沉溺于皮普斯和他同时代人之间的往来掌故,相反,皮普斯其人性情的流露最获得她的青睐。17世纪的写作最看重机智,看重文字修饰,皮普斯略有一些构思,比如查理二世的加冕礼,皮普斯讲了自己喝了个大醉,昏沉睡去,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自己亲自吐出的一地呕吐物之中。他也写了大火,写了瘟疫,不乏精心的、有些文采的段落,可是典型的皮普斯日记是一笔记叙:早起上班,下班,和某某大臣见面,去某某勋爵家里,和某某爵士的女儿相遇,与某某先生交谈,心情大多是“很愉快”之类,一天结束后,他通常不忘用一句“然后上床睡觉”收尾——这些在托马林的眼里是最性情的。

他和自己的妻子及其他女人之间的“动作”,读起来像出自一个荷尔蒙旺盛而又书生气十足的人之手,在写的时候,此人多少还有点发烧晕乎(否则他不会下笔)。在第十九章“意外与混乱”中,托马林说到皮普斯记录下的风流韵事中唯一具有“浪漫和悲剧色彩”的一件,那是一个父母早逝的17岁女孩黛布,受过良好教育后,被送到皮普斯家,给他妻子当女伴。他对女孩的上下其手,到底被妻子发现了,对这段三角关系的记述,对夫妻间愤怒和嫉妒的描述,托马林感叹说:“据我所知没有哪个能与之相比。”

“皮普斯受到几种情感的揪扯,首先是对他妻子的同情,他承认自己伤害了她;其次是对黛布也感到同情与悲痛,他也伤害了她;还有就是对自己的深切同情。总体而言,他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这种事通常如此。”

可以想见,皮普斯翔实的性侵记录给了一个读者以鄙视他的充分理由,而托马林首先感谢他的翔实。这需要阅历,需要对人情世故的宽厚理解,也需要一种不大惊小怪的自制。

卓越的观察者

当然,对自身的兴趣并没有导向自恋。皮普斯同样是一位卓越的观察者,只是他的观察,不是如在我们的东亚文化中那样,总会趋向人与人的勾心斗角。他注意到的细节常常是分心的,是率性的,像是国王的船起航时一条狗在拉屎之类。1666年9月初的伦敦大火,是伦敦历史上的最大惨事之一,皮普斯亲历了,他雇船在河里巡行,看到人们如何逃难。他作为亲历者的记录,以今日的标准,仍可谓是教科书式的,每个想要学习新闻特写、纪实写作的人,都应该好好读读托马林转述的这一段观察。

“……河岸边的人们正把他们的家当拿出来,扔进驳船里甚至水里。他注意到有些人非常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拖到最后一刻才走,鸽子也是一样,它们不愿远离巢穴,在熟悉的栖息地盘旋,直到有些翅膀被烧伤,掉了下来。”

皮普斯径直前往教堂,国王正在祈祷室内,他是第一个报告火情并且提出建议(建议国王和公爵下令炸毁房屋)的人,但是对于后世而言,他的最大贡献是记下了火灾里的种种情况。火逐屋吞噬,市长忙着拆屋,累到“像个失去勇气的女人一样”喊着上帝的名字;火蔓延到伦敦桥上,成了拱弧形;火伴着风势,又被储存在地窖里的煤油和硫磺助燃。火到之处的种种景象,都在皮普斯笔下,他间或插一句“看到这一幕我哭了”。

好的新闻写作不会让人感到“选择性”。好的新闻写作,内容不仅可信,而且让人相信那是最重要的内容,是会使得整个事件获得一定的意义的内容。1666年,现代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尚未出现,皮普斯的写作直接、不加修饰,让人凭直觉就能感受到这是事件的真实版本,是对当时生活真实面貌的真实感受。

能和国王随意开玩笑的“大人物”

皮普斯之所以能跻身政府要员,靠的是一位富有的亲属蒙塔古(后来的桑威奇伯爵)的帮助。皮普斯在克伦威尔当政时获得了一份书记员的工作。克伦威尔去世后,残余议会分崩离析,皮普斯效仿蒙塔古,与流亡的查理二世联系,迅速转投保皇派行列,然后靠着伯爵的争取,幸运地进入海军委员会。海军是当时英格兰最大的产业,皮普斯作为一个工作狂,精力充沛,效率惊人,他把工作作为生活的第一要务,在日记里写了无数早起、加班、半夜赶回办公室的事情。勤奋地工作给他换来了巨大的收益,他薪水优厚,还有一所豪宅,聚起了万贯家产。

在现有的皮普斯肖像里,他戴的那顶假发,可不是一般人买得起的。他请了工匠修饰自己的家,请了舞蹈教师教他跳舞——此人与他续弦的新妻调情,招来他的嫉妒和诅咒……他的日记一直写到了1669年,因为担心眼疾加重,不得不停下。日记积累了那么多卷,而那时他不过36岁。

在他最春风得意的时刻,他欣然以伦敦最重要的人自许,与国王熟悉到了可以随意玩笑的程度,他滔滔不绝的口才都在日记里体现出来。虽然说,我们对“大人物”理应持一些警觉,对“历史总是围绕大人物书写”这回事,应该有些烦腻,但在打开皮普斯的日记伊始,就像在打开他的这部传记伊始,人都不会拿他当什么大人物。因为他的崛起,他的从小到“大”,完全有赖于他的日记和随着他的日记所展现的人生。反复玩味“吾自绝伦”一语,就能体会到,那不表示成功人士的事后矜持,而表示持续书写所积成的心中笃定。

在放弃日记后,他曾两次打算重新开始,但都发现失去了之前的活力。托马林说“他没有什么需要证明的了”,因此日记里也缺乏了一些本质的东西。还有一个谜,就在于这位风流成性的大人物没有留下儿女,这可能和他早年做过的一次肾结石手术有关。他在寿命将止时曾考虑过销毁日记,但最后没有执行。这个决定真的使人称幸:应当为克莱尔·托马林感到幸运,应当为英国和英国文学感到幸运,也应当为愿意领受读者之福的人们感到幸运。

《吾自绝伦:塞缪尔·皮普斯传》

[英]克莱尔·托马林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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