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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需“守本拓新”

第一财经 2025-10-09 11:27:55 听新闻

作者:徐琪    责编:张健

供应链金融的第一性原理要求科技创新以降低成本并提升价值,但现实中部分机构和核心企业的过度创新与不当行为破坏了产业平衡,需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的本源并简化管理流程。

(本文作者徐琪为兆企供应链董事长)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在哲学著作《形而上学》中提出了第一性原理——每个系统中存在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它不能被违背或删除,即每个领域或每个系统中都存在一个本质上正确,无须证明的最底层的真理。通俗来讲,第一性原理就是回归事物的本质。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供应链金融的第一性原理要求是科技创新,从而降低成本,提升价值。

比如马斯克用最低的成本打造星舰取得成功,他严格遵循的第一性原理帮助他砍掉了大量冗余的装置和预算,但是风险并没有随之增加,承揽了NASA几乎所有的发射任务。

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了数十年,为中国制造业的崛起确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供应链金融的体系开始出现层出不穷的所谓“创新”,一方面部分机构是为了应对监管的要求,从而增加了流程和体系复杂度;另一方面,部分核心企业利用市场地位的优势创造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介入供应链金融业务攫取产业链上的本应属于中小企业的利润,破坏了产业发展的平衡,加大“内卷式竞争”的现象。从长远来看,对整个供应链生态的良性发展形成了“涸泽而渔”式的冲击。

笔者认为供应链票据这样的产品,本质上与企业商票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增加了可拆分的功能,却赋予了核心企业绝不应触及的等同于货币发行权同等的权利。依附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本就在商业地位上有劣势,在商品和服务的议价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到了支付环节,拥有低成本融资优势或者现金流充沛的核心企业,本就应合同到期支付现金,却让中小企业接受其发行的供应链票据。而取得供应链票据的中小企业,流转票据的可能性并不大,只能通过承担高于平均银行融资成本的价格进行贴现转换成现金,进一步让渡了利润给到核心企业和银行。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企业的平均账期在60天至100天,部分超过半年。

回归到供应链金融的第一性原理,金融服务实体的本源才是正确的选择。供应链金融本就只应在缩短账期,提高流动性上进行产品创新。必须建立在降低供应链体系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价值的基础上,而非为核心企业创造更多的获利空间。核心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在规范供应链金融的问题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缩账期,供应链金融“脱核”的工作正在大力推进,对供应链票据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同时,笔者也呼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多做减法,尊重供应链金融的第一性原理,减少冗余的过度管理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合理的风控是必要的,但应穿透供应链的本质,应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对供应链“四流”进行全方位地审视,从而降低风险。

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已是构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供应链生态的健康发展是确保我国制造业立于世界之林的第一性原理。从国家到企业,到我们从业者,都有这份责任去呵护这来之不易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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