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相关报道见第一财经:司法部曝光一地设罚款指标,罚没收入遭严监管出现下滑)
在涉企执法中设定罚没指标,这种多年前才偶有所闻的荒唐做法,时至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今日居然再次发生,实在匪夷所思。202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早已明确要求,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这种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的所谓“执法”,严重背离行政执法初衷,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
设置罚款指标是荒唐的,因为它将严肃的行政执法降格为可以随意行事的游戏。执法部门本是法律的执行和守护者,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一旦怀里揣着罚款指标,势必偏离职责定位,异化为“街头收账人”。在此逻辑下,为完成任务,执法部门可能采取“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其结果必然导致执法不规范,甚至“执法犯法”,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设置罚款指标更是危险的,因为它暴露了执法动机的不端不纯,而这很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方式,其出发点和目的绝不允许包含任何地方、部门或个人的私利。设置罚款指标显然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是把公共权力变成个别地方、部门或个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这种带着私利目的的所谓执法,本质上是一种“逐利执法”,很容易形成灰色利益链:一方面,罚款成为弥补财政缺口、充实部门“小金库”的便捷途径;另一方面,罚款指标与个人绩效挂钩,催生执法人员的牟利冲动。在此扭曲机制下,执法关注的重点不再是纠正违法行为,而是罚单开了多少、罚款收了多少、奖金发了多少。
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其危害是双重的,既直接破坏营商环境,又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对企业和民众而言,随意罚款无异于变相掠夺。试想,一个地方若以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谁还敢来投资兴业?谁还能在当地安居乐业?当执法失去公正性,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就将转变为对权力的恐惧和怨怼。
“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要杜绝在行政执法中设置罚款指标这一荒唐且危险的做法,必须构建不想、不敢、不能如此行事的普遍认知和制度环境。
首先,执法部门应端正思想,建立经费来源的正确认识。近些年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地方财政压力增大、行政经费紧张是客观事实,但这绝不能成为“以罚增收”“逐利执法”的理由。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正道。
其次,应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规范和保障执法部门的经费来源,清除“罚款返还”“坐收坐支”等潜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将行政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断绝个别地方、部门或个人的非分之想。
再次,应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同时,强化问责追责,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杜绝罚款指标,不仅关乎执法规范,更关系到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政府公信力丧失容易重建难,决不能让类似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置罚款指标的荒唐做法再次上演。
(作者为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