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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时代:个人境外所得税务合规挑战和应对

第一财经 2025-10-23 17:11:01

作者:安永EY    责编:张健

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内地税务机关正依托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信息交换渠道,将个人境外所得监管推向“精准治理”的新阶段。

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内地税务机关正依托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的信息交换渠道,将个人境外所得监管推向“精准治理”的新阶段。近期,我们观察到多地税务机关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开展了专项核查,部分纳税人因未合规申报境外所得而面临补税及滞纳金的风险。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在于中国实施的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日益成熟与税务监管的持续精准化——这标志着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正式步入“透明监管”时代。

一、近期税务监管动态

1. 精准核查:CRS交换机制下境外金融账户信息持续“回流”

CRS自2017年在中国落地以来,中国内地税务机关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已经可以精准获取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的账户余额、交易流水及持有人信息。2025年3月25日至26日,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地税务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重要新闻,内容高度一致,均提及“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与此同时,据了解,近期已有许多纳税人收到税务通知,被要求对2022-2024年度的境外所得进行自查并更正申报。这些动态表明,中国内地税务机关正基于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数据筛查,针对“境外资产与申报收入不匹配”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2. 个人所得汇算清缴趋严:境内外所得“全面覆盖”

同时,我们注意到各地税务局也加强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征管力度。例如,近期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启动了个税专项整改与稽查工作,针对尚未完成历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个人,各地税务局陆续发布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要求相关纳税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限期内,主动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如实自行申报历史年度取得的境内外全部所得。

3. 反避税规则穿透:离岸架构“实质化”核查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可能存在受控外国企业(CFC)海外架构的个税反避税的税务监管。虽然针对个人的CFC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但在实操中我们了解到,某些地区的税务局对中国税务居民在离岸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设立的空壳公司留存利润开展反避税调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境外公司财务报表和商业实质的证明,如无合理经营需要并无商业实质的,留存收益可能会被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分配从而需要在境内一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上情况表明,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以下简称“双高人群”)的税收监管正在持续加强。随着CRS信息交换、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入应用,税务机关对“双高人群”境内外收入与资产的掌控精准度显著提升。这标志着跨境税收监管已成为税务机关未来的工作重点,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将随之进一步收紧。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的相关举措不仅有助于保障税收公平、提升申报准确性,更彰显了其依法监管、精准治税的力度与决心。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务必重视个税申报,确保如实填报,以避免因漏报、误报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个人税务自查与应对:从义务识别到规范申报的实操路径

在此背景下,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参与境外投资、任职、资产配置的场景日益普遍,境外所得的税务合规问题也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及跨境收入群体的关注焦点。随着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深化落地,海外金融账户、资产信息正加速透明化。纳税人若未及时、合规申报境外所得,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处罚风险。那么,当纳税人收到税务通知,或担忧自身境外所得未合规申报时,该如何系统应对?我们从“明确义务、主动沟通、规范申报、专业支持”展开分析,为跨境收入群体提供相关指引。

1)明确义务:境外所得的申报范围与规则

根据CRS交换机制,海外个人金融账户将会被信息交换回境内,纳税人需要结合其海外金融账户的交易流水、月结单等数据梳理个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合规申报。目前实操中纳税人比较常见的境外所得有如下几类:

境外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股权激励的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所得;

股票/基金转让所得;

股票和基金的分红;

银行利息所得;

海外房产的租金;

海外保险取得的分红或理赔所得;

海外信托的分配所得等。

申报地点的确定也是实务中需关注的问题。在多次税务检查的实践中,我们注意到部分纳税人的身份一般为境内公司的股东或高管,联系他(她)们的一般为境内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他(她)们在公司注册地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在境内有多地任职的情形的,则需要与税务机关协商选择一地办理纳税申报。

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完整的境外已税收入抵免规定。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纳税人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申请抵免,建议纳税人在完成境外税款申报后尽快收集和保留相关凭证,在境内纳税申报时上传相关材料。

2)主动沟通:争议事项的预先协调

在实操中,如何界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如何计算各项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等方面是较为复杂和困难的。包括以下不同场景存在争议的常见问题:

(1)境外股票交易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A股的股票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每一次交易股票的收益是否都需要作为应税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同一账户中,在计算证券交易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只股票交易的盈利和亏损是否可以互抵?

多个账户之间,每个账户股票交易的盈利和亏损是否可以互抵?如涉及多个纳税年度,尤其是近几年金融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盈利和亏损是否可以跨年度进行互抵?

可扣除的成本,除了取得股票的原始成本可以扣除外,佣金、手续费和融资的成本是否可以扣除,成本扣除的方法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

(2)境外信托

对于不少国内高净值客户(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在海外设立的信托架构,是否会参照CFC等反避税规则进行课税?

在信托设立时的资产置入安排是否有税务影响?

信托资产对外分配或做视同分配安排时的纳税责任如何?

由中国税务居民设立的信托,信托资产分配给非中国税务居民受益人是否会涉及中国纳税义务?

(3)境外保险收益

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会被认定为金融产品进行CRS信息交换,在保单持有人没有退保或现金价值还无法提取的情形下,保单的账面现金价值是否需要交税?

诸如此类的税收场景,由于其属于政策模糊地带,建议纳税人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可通过书面请示或预约约谈方式,提交业务背景、相关凭证及政策依据,争取明确的处理意见。如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会被认定为金融产品进行CRS信息交换,在保单持有人没有退保或现金价值还无法提取的情形下,保单的账面现金价值是否需要交税没有明确的规定。

3)规范申报:流程与资料留存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申报时间为取得境外所得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申报完成后,需关注留存以下资料备查(至少5年):

境外所得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

境外收入来源证明(合同、交割单、对账单等);

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住房贷款合同、子女教育证明等);

境外资产架构资料(公司注册文件、信托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境外所得的申报往往较为复杂,我们注意到大多数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对相关税务申报缺乏经验和专业的指导。另外也存在税款缴纳困难的问题,比如境内需以人民币缴纳大额税款但境内流动资金有限,需要从境外调集资金但受外汇管制的影响无法汇入,此类问题需要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专业支持:复杂情况找顾问更高效

面对日益复杂的税务环境,不少纳税人都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应对合规申报的要求,而专业税务顾问可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为个人提供精准的、定制化的税务规划与申报建议,协助纳税人高效应对税务自查,专业税务顾问可协助梳理个人海外涉税信息并提供纳税申报支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有利于纳税人的境外税务处理方式落地及将来税务身份的规划等。

面对境外所得税务合规的复杂性与监管趋严态势,纳税人需构建“主动应对、精准操作”的思维框架。一方面需全面掌握境外所得的申报范围、抵免规则及申报地点,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漏报;针对政策模糊地带(如境外股票交易损益计算、信托税务处理等),通过与税务机关的预先沟通,争取明确处理意见,降低合规风险;另一方面,需要严格遵循申报时间与流程,完整留存境外所得凭证、资产架构等资料,确保可追溯、可核查;最后,借助税务顾问的经验与资源,可以高效解决信息梳理、跨部门协调等难题,实现税务合规与税负优化的平衡。

简言之,境外所得税务合规并非“被动应对”,而是需要纳税人提前规划、主动作为的系统工程。唯有将义务识别、沟通协调、规范操作与专业支持有机结合,方能从容应对监管要求,守住税务安全边界。

三、中长期规划:合规框架下的财富布局策略

全球税务透明化是不可逆趋势,CRS 2.0将进一步扩大信息交换范围(如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随着CRS信息交换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中国税务机关也将持续加强和细化税收监管手段,例如将CRS信息交换数据与跨部门信息交换数据(例如工商股权登记信息、户籍登记信息、出入境信息、银行及外管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等)相结合,构建全景式的纳税人画像,形成更加系统的、更具针对性的税务监管方式。

跨境税收监管仍将会是未来税务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个人境外收入税务监管、CFC的税务监管将在未来一到两年进一步升级。同时,我国税务机关对于海外信托安排等的税务监管是否会有突破性进展,也是未来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尽管目前具体法规尚未出台落地,但针对“虚假信托”或“实际控制权未转移的信托”的穿透监管已是国际共识,中国税务机关对此的态度预计将日趋严格。在此背景下,个人跨境资产布局与规划的合规问题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做好中长期税务规划,在合规框架内进行相关安排显得尤为重要。

1)了解规则,审视安排

个人应了解规则,在规则下重新审视当前的跨境资产配置安排,可考虑借助专业顾问的力量,彻底梳理个人及家族全球资产持有架构、历史申报记录和资金流水等,重点识别因历史原因可能存在的隐匿收入、申报不实、架构安排无“实质合规”等高风险点,并评估其潜在风险敞口,提高合规性以解决及控制相关风险。

2)身份判定,动态管理

合理规划个人的税务身份,全面评估各个阶段的合规考量要点。应当建立税务身份动态合规管理,系统性地保留居住证明、家庭关系、经济活动、资产布局、社会活动等一系列证据链,以落实税务身份的真实性。同时,根据最新的CRS信息交换规则,多重税务居民身份将需要全面申报,这意味着税务居民身份规划的复杂性和真实性要求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个人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相应做好不同税务居民身份的选择和取舍,以规避潜在的合规风险。

3)明确需求,安排传承

明确个人跨境资产布局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需求及目标,在此基础上,在合规前提下,合理运用资产管理及财富传承工具,例如境外信托安排,境外家族办公室等。对工具的选择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同时,对于工具的利用及跨境资产布局做好充分的实质性、真实性支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工具的法律效果(资产隔离、传承)与税务效果常常不可兼得,例如,追求彻底的资产保护往往意味着需要让渡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可能触发税务申报义务。规划的重心应从“如何隐藏”转向“如何合规地架构”,并在“合规刚性”与“规划弹性”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面对这场深刻的变革,个人跨境财富管理的竞争力将更多体现在“合规能力”与“战略视野”的融合。与专业顾问携手,以合规为基石,用战略性的长远眼光,重新审视和构建全球财富架构,方能在全球税务透明化浪潮中,实现财富的安全传承与可持续管理。

作者团队:

林海龙

安永人力资本咨询服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James-HL.Lin@cn.ey.com

王文晖

安永全球合规及报告服务合伙人

安永大中华区私人企业税务服务联席主管合伙人

安永大中华区家族企业服务主管合伙人

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

Karina.Wong@hk.ey.com

糜懿全

安永税务服务人力资本与咨询合伙人

安永大中华区私人税务服务联席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Jason.Mi@cn.ey.com

张纬樑

安永税务争议及合规咨询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William-WL.Zhang@cn.ey.com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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