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与多国签署关键矿产协议。
当地时间28日,美日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其中表明“两国将加强合作,利用美国和日本的金融支持机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贸易措施以及建立关键矿产储备系统等政策工具,加快保障国内产业(包括先进技术及其各自的产业基础)所需的关键矿产的安全供应。参与方将加大力度促进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对话,以推动供应链多元化”。
该框架协议还列出了美日双方广泛的合作领域。
此前,美国已经同澳大利亚宣布了一项类似协议。本周,在美国总统特朗普访问亚洲期间,美国还同马来西亚和泰国分别签署了在关键矿产方面的备忘录。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些框架文件或备忘录,更多还是一些政治性的承诺或方向性指导,不太可能对一国的矿产开采、加工与贸易政策带来实质性影响。即使有影响,可能也要等相关投资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真正落地了,可能会对具体某个领域或合作的项目有直接的影响。”

哪些协议
美日在框架协议中探讨了双方在投资等方面的合作前景。
双方还决定在本框架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召开双边矿业、矿产和金属投资部长级会议,以促进采矿业投资。
美日双方还约定,承诺投资于矿产回收利用。通过技术合作,共同确保关键矿产的管理,以支持供应链多元化。
此外,美日双方计划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一个由美国能源部长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领导的美日关键矿产供应安全快速响应小组,以确定优先矿产和供应脆弱性,并制定协调计划,以加快本框架下加工矿产的交付。
与之相比,美国同马来西亚的双边备忘录侧重于“加强参与方之间在关键矿产供应链方面的贸易和投资,以确保全球关键矿产供应的安全可靠,促进技术转让,并推动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该备忘录称,“参与方将优先考虑美国对可在马来西亚出售或由总部设在马来西亚或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出售的关键矿产资产的投资。”
美国同泰国的备忘录也出现类似内容,即“各参与方可根据现有协议自行决定项目是否适合投资,但参与方期望优先获得投资机会,并根据国内法律,投资于可在泰国出售或由总部设在泰国或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出售的关键矿产资产。投资项目将包括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国内人员培训等条款。合作应优先发展国内加工产业和价值链。”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上述三份双边文件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述非约束性的框架和备忘能否保持稳定的前提,是这些与美国签署非约束性文本的国家能否真正地从这些协议中受益。
“比如,美国的投资和技术转让能落地并能真的让这些关键矿产的产业在马来西亚或泰国等地,建立起来。如果这些口头承诺与合作的意向最终没能实际落地,无论是否有贸易摩擦或政治变动,都是名存实亡。”他解释道。
具体而言,“对于美日的框架来说,两者都有关键矿产的需要,因此框架的内容更像是两人合伙一起解决这些问题,共同去寻找项目、投资和融资等,而不是像美马美泰的协议,要在当地投资合作与技术转让等,所以美日的协议可能会更稳定一些。”他补充道。
有哪些后续障碍
如前所述,美国在与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备忘录中强调了技术转让等方面。这是否会面临来自法律、技术或环境保护方面的障碍?
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些技术转让,只要是正常的商业上的考虑与合作,不会有太多法律上的障碍。
“技术上,不清楚美国是否真的有经济上可行的技术转让给马泰。环保方面,在马泰加大关键矿产的开采、冶炼可能会带来一些较大的环保压力。”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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