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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褪去之后:许家印案揭开的“资产保护术”真相

第一财经 2025-10-30 13:16:39 听新闻

作者:余亮恒    责编:林洁琛

信托不是秘密结构,而是治理工具;资产保护不是藏得多深,而是管得多好。

“信托被击穿”的热度虽已褪去,但许家印案背后的财富治理课题才刚开始。本文从信托实务角度,剖析哪些“资产保护术”仍然有效,哪些已成“幻觉”,揭示从“藏”到“治”的时代转向。

热度散去,但话题未完

前段时间,“许家印信托被击穿”的新闻一度登上热搜,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焦点。

如今话题渐渐降温,但在香港与国际信托业界,这场风波才刚刚进入理性回顾阶段。

需要先澄清的是:“信托被击穿”的说法并不准确。

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16日的判决是接管令(Receivership Order),属于程序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资产披露令能被执行,并不意味着信托本身被判无效。

事实上,业内的专业人士——包括我所在的STEP(国际信托与遗产规划师协会)社群的多位专家已第一时间指出了这一误读,并对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因此,本文不再重复这些法律细节,而是希望从实践者角度讨论:在全球透明化、跨境监管日趋严格的今天,哪些“资产保护”策略依然有效,而哪些早已失灵?

香港法官看透的,不只是结构

法官在判词中引用英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Robert Walker勋爵的一句话:“法院不会容许命令被模糊的离岸信托与公司结构所规避。”

这句话的重点并非反对信托,而是指出了信托治理中的核心命题——意图与形式的背离。

如果信托的设立只是“纸上结构”,而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设立人手中,那么这种安排在司法审视下终究站不住脚。

信托制度的价值从来不在“藏”,而在“治”:当结构缺乏治理、缺乏独立受托人、缺乏制度化问责时,再复杂的“资产保护术”也只是幻觉。

富豪防线失灵的三个幻觉

幻觉一:转名就能避风险。

把资产登记在配偶、子女或公司名下,看似切割风险,实则高危。

香港《产业与物业条例》第60条规定,若资产转让意图或结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即可被撤销。名义持有人制度(Nominee)本身合法,但若用于掩饰实际控制,法律上极易被穿透。

幻觉二:离岸地越异国,防护力越强。

坊间常听到“库克群岛两年+一年规则”或“防火墙法令”,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验证案例。

相比之下,开曼、香港等成熟普通法法域虽披露要求更严格,但可提供更稳定的司法保护。

真正的防线不是“最神秘”的法域,而是“最可解释”的结构。

幻觉三:结构越复杂越安全。

多层BVI、开曼、信托交叉持股的“Layering”结构,曾是财富保护的主流打法。但在CRS/AEOI信息交换制度下,每一层都可能成为风险节点。“潘多拉文件”的曝光,更让复杂架构成为被重点关注的对象。

现代家族治理的逻辑已从“防火墙思维”转向“治理思维”。

全球信托业的新聚焦

虽然内地舆论热度已经过去,但香港法院的最新接管令,引发了海外信托界的广泛关注。

多家英文媒体在过去两周纷纷报道:法院并未判定信托无效,而是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以确保未来判决的可执行性。

海外同行关心的焦点,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三个问题:

香港如何平衡“穿透”与“保护”;中国财富崛起对全球信托业格局的影响;以及跨境信托治理如何在法律和文化差异中找到制度共识。

换句话说,许家印案在内地降温,却在国际专业圈升温。

:信托的未来逻辑

信托的核心功能是治理,而不是隐藏。

它的价值在于建立家族内部的秩序和责任机制,而非作为“防火墙”隔离风险。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为这种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既能“穿透滥用”,又能“保护诚实”。

香港法院此次判决所体现的原则,不仅在司法上具有警示意义,也为亚洲家族财富治理提供了方向:

信托不是秘密结构,而是治理工具;资产保护不是藏得多深,而是管得多好。

冷静后的启示

许家印案的讨论逐渐平息,但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在全球金融监管与信息透明化的大潮中,信托制度正在经历从“避险工具”到“治理体系”的转型。

对于中国高净值家族来说,下一步不在于“去哪设”,而在于“如何治”;对于香港而言,未来的竞争力不在于“保密”,而在于“可信”。

热度散去,但“资产保护”的再教育,才刚刚开始。(作者系香港持牌专业受托人、丰裕信托资深合伙人、香港中文大学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理事、STEP及香港信托人公会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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