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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建设要以法治筑基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11-11 20:12:45 听新闻

作者:陈兵 ▪ 王炳娇    责编:刘菁

法治作为护航数字发展的“基石”和驱动强国建设的“燃料”,对各领域实现数智化转型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

日前召开的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共筑开放合作、安全普惠的数智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既彰显了全球网络治理的中国主张,更凸显了网络法治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峰会围绕数字经济、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议题展开了24场分论坛,力图构建治理理念清晰、方向导向鲜明、内容体系完整的交流框架,彰显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开放合作、安全普惠方面的战略视野。

回望“网络强国建设”历程,中国始终以法治破解发展难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强国之路。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十五五”战略全局,提出了“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发展目标,是指引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方向的灯塔。法治作为护航数字发展的“基石”和驱动强国建设的“燃料”,对各领域实现数智化转型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

法治筑牢网络强国制度根基

强国建设,法治先行。我国始终坚持“科学立法”原则,数字空间领域也不例外。我国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技术创新等网络相关领域都构建起了法治框架,为网络法治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立法上,2016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历经实践打磨,今年迎来重要修订,顺应新兴技术创新发展,新增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专项条款。这是首次在网络安全领域内,确立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导向,明确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发展、强化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风险预防,增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主权和竞争力。此外,还通过设置处罚梯度、提高罚款数额等方式对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并推进网络服务的全面监管。

配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网络法治体系,网络法治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立足“十五五”战略时局,网络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加快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部署,培育新兴技术产业创新力、竞争力,推动“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等核心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践中,我国始终坚持监管与激励并重原则,将网络安全立法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针对人工智能生成虚假内容、网络数据泄露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采取“技术反制+制度约束”双轮驱动的监管模式应对数字违法犯罪行为。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上,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防护机制,注重金融、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防护,形成了全领域、多方位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

今年生效并实施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了网络活动的系列要求;而后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梳理出69项国家标准支撑《条例》运行,针对一般规定中的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网络产品服务安全、数据安全应急等标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通用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标准,数据安全保障领域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标准都匹配了相应国家标准文件作为参考。随着涵盖“基础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新兴领域安全”等内容的国家安全标准相继完善,我国网络安全制度在实施中得以“有标可循”。后续还将根据《数据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等继续完善有关标准,并着力构建国家标准应用实践案例库。

数字法治赋能经济创新发展

我国始终以法治赋能创新发展,将制度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网络强国建设的十年里,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数字应用等领域均取得突破性成就。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上,以部署IPv6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部署收获了卓著成效。截至2025年9月IPv6活跃用户数达8.65亿,比2017年增长294倍,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居世界第一。其背后是《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等政策持续推进,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如今,IPv6逐渐与车联网、卫星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并在智慧家庭等新兴领域释放数字技术优势,助力各行业数字化转型,是“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目标在数字网络领域的落实。

“十五五”规划建议还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展现出高度期许,提出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明确了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创新引领变革,加强人工智能与我国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人工智能还被纳入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实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目标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当前,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科学规范引导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及场景应用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它们为技术研发和场景应用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的同时,通过明确算法备案、内容审核等要求防范技术异化风险。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的框架下,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与法治保障的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让法治为网络数字安全保驾护航。展望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应当以数据筑基、创新赋能、场景活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域迸发活力,尤其是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场景应用,加快落实“十五五”时期探索典型应用场景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指示。

在数字应用普及方面,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确保“数字红利”惠及人民。目前,民生服务、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领域都实现了网络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这种“技术创新、法治保障、民生导向”的发展模式,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发展目标,让数智化强国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经验引领全球网络治理

网络空间作为全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各国携手治理。作为网络大国,中国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原则、“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以法治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我国既立足自身实践探索,又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长期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在国内立法上,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将域外适用情形进行扩展,适用范围从旧法的“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扩展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全面打击境外主体实施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等危害我国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了我国对跨境网络攻击的威慑力。

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中国作为掌握先进网络技术的负责任的大国,主动参与全球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流通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形成世界范围内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国际规则体系。我国遵循“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摒弃将网络安全问题政治化、双重标准的行为,推动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内化到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之中,为各国创造平等的发展平台。

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实践合作方面,我国与多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力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数字普惠方面,我国积极推动IPv6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普及,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域名解析升级、网络架构改造等技术方案,以大国担当弥合国际“数字鸿沟”,让法治强国的成果惠及全球人民。“十五五”时期我国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并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新空间。

未来,中国将立足“十五五”的战略全局,坚持以法治引领建设网络强国、培育新兴未来产业,深化网络空间改革。继续完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加强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炳娇系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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