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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卖车须明码标价,并提前告知交付时间

第一财经 2025-12-12 20:55:34 听新闻

作者:徐艺航    责编:肖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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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第十四条提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有可选配件的,要标明可选配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目前,在一些热门车型上,普遍存在交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比如,此前第一财经在小米的管辖权异议,困住了退定维权的消费者》中报道,首批下定YU7的准车主表示,在车型上市当晚下单锁定时,官方锁单界面显示“首批车主8月开始交付”,但当自己锁单后发现,交付周期长达30周、40周甚至50周。有的准车主甚至还遭遇了车辆未交付却被要求提前支付尾款的情况,并且若拒绝支付,可能面临订单取消、定金不退的风险。

意见稿还提出,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配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颜色、产地、工艺、配件的规格和品牌等对价格有影响的,要明确标示。

此外,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要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在汽车销售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监管还表示,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比如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以及“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等作为交易附加条件的,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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