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资讯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炜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第一财经 2025-12-24 17:42:00

责编:高明妍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炜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12月2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者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承接工程、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