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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等52个园区。
《通知》指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