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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

第一财经 2025-12-31 19:57:52

责编:高明妍

证监会: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4%/年;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2%/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15%/年;对于其他基金,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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