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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近期,浙江省宁波、湖州、绍兴、衢州4个城市入围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入围城市数量与广东省并列全国第一。
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具体抽奖规则由试点城市制定。
2025年底,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6个月,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将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接下来,省商务厅将指导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精心设计方案,发布一图读懂、操作指南等,并于近期组织开展抽奖活动,在春节期间加大奖金投放力度,有兴趣的消费者可关注“浙江商务”微信公众号或宁波、湖州、绍兴、衢州四个城市的官方账号,参与抽奖活动。